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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复查的通知
摘    要:各有关省、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深入开展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进一步发挥已命名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的典型示范作用,巩固创建成果,按照我局《关于深人开展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活动的通知》(环发2002]101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将对已命名的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进行一次复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乡镇  优美  复查  办公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环境保护局  创建工作  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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