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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也应列为禁止封冻扣的财产
引用本文:卢义良.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也应列为禁止封冻扣的财产[J].金融会计,2005(7):61-61.
作者姓名:卢义良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太湖县支行
摘    要: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对《关于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的修改意见,其中与金融机构相关的最明显的一条是《办法》的第五条。该条在禁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中,列入了“金融机构缴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准备金”,仔细分析这里面存在着一个十分模糊但又不应忽视的重要问题。从法律上讲,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可为,那就是可以为。这一条款表述不全面不完整,也容易产生歧义。在《规定》中,

关 键 词:金融机构  超额准备金  财产  禁止  最高人民法院  征求意见稿  法定准备金  修改意见  人民银行  查封  扣押  冻结  法律  社会  办法  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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