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也应列为禁止封冻扣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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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卢义良.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也应列为禁止封冻扣的财产[J].金融会计,2005(7):6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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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卢义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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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太湖县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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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对《关于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的修改意见,其中与金融机构相关的最明显的一条是《办法》的第五条。该条在禁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中,列入了“金融机构缴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准备金”,仔细分析这里面存在着一个十分模糊但又不应忽视的重要问题。从法律上讲,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可为,那就是可以为。这一条款表述不全面不完整,也容易产生歧义。在《规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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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金融机构 超额准备金 财产 禁止 最高人民法院 征求意见稿 法定准备金 修改意见 人民银行 查封 扣押 冻结 法律 社会 办法 缴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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