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5月1日起取消报废年限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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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建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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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经贸》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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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3年5月1日起,由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四部委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正式开始实施。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被强制报废。根据规定,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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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报废年限 私家车 检验周期 国家发改委 机动车 报废标准 环境保护 合格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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