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入WTO以后金融业经营模式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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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国平.我国加入WTO以后金融业经营模式的选择[J].广西金融研究,2003(3):5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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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国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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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广东省,广州市,51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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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二十年来,我国为了适应"入世"和经济、金融全球化发展的客观需要,对长期抑制我国金融发展的传统金融体制实施了积极稳妥的市场化改革,金融制度也已做了许多重大的调整,其丰硕的成果,突出地表现在我国自1995年以来,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票据法>、<担保法>等一系列重要的金融法律和一大批金融行政规章,初步形成了基本适应我国国情的金融法律框架.这些金融法律制度的建立,无疑极大地推进了我国民族金融竞争力的提高和我国民族金融产业的快速发展.但是,我们也应十分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我国金融"入世"的现实,我国金融法律制度建设中仍然存在着诸如立法滞后、规则不合理、法规体系不完善等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势必对我国民族金融竞争力的提升和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和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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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WTO 金融业 经营模式 中国 混业经营 金融风险 监管体系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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