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因不作为而致故意杀人罪案的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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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霞 黄先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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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华硕律师事务所,湖南长沙4100ll [2]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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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必须以存在特定的作为义务为前提,即具备以下四种情形之一: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二是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三是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四是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如何认定这四种情形,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较大的争议,本文所讨论的案件即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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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故意杀人罪 案例 天津 犯罪构成 特定义务 先行行为 作为义务 不作为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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