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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行政执法救济制度
引用本文:李小华.论劳动行政执法救济制度[J].商,2013(14):222-222,202.
作者姓名:李小华
作者单位:成都广播电视大学
摘    要:引言:救济是纠正、矫正或改正已发生或业已造成伤害、危害、损失或损害的不当行为。劳动行政执法过程中,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不可避免对劳动行政相对人权益造成损害,形成劳动行政争议,劳动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通过解决行政争议,制止和矫正违法或不正当的劳动行政侵权行为,

关 键 词:救济制度  行政执法  劳动  行政相对人权益  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侵权行为  不当行为  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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