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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现行民事举证时限制度
作者姓名:陈真真  梁潇
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举证时限制度的研究已有相当的时间,而由于学者们研究的角度有所不同,有关举证时限制度的概念也存在不同。从市场经济的效益本质出发,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纠纷,必须遵循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因此,设立民事举证时限制度可以实现法院以最低的审判成本达到司法公正、当事人以最少的诉讼投入实现自身权利的目的。我国的民事举证时限制度尚有许多值得完善的地方,这方面,可以借鉴外国举证时限制度以完善我国的举证时限制度。

关 键 词:举证时限  证据规定  不足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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