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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中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
引用本文:李小博.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中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J].商,2013(13):274-274,259.
作者姓名:李小博
作者单位:中共河南省直机关党校
摘    要:成立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应以"明知"为要素,对明知的理解,应该根据客观情况来判断当事人是否知情,而将情节严重作为入罪标准也有不妥,建议在刑法条文中对该条予以修改。

关 键 词: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罪与非罪  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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