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至第十五批《机械工业节能机电产品推广项目》经清理可继续推广的节能机电产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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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机械工业局节能中心 北京市55号信箱节能中心 100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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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2年以来,原机械工业部会同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公布了十八批“节能机电产品推广项目”。随着时间推移和技术进步,其中有的节能机电产品性能已相对落后,不应继续推广。日前,国家机械工业局组织对1992年以前公布的节能机电产品(即第一批至第十五批)进行了清理,重新评定出继续推广的节能机电产品共192项,以“国机管[2000]212号”文予以公布。本刊自本期起,在“资料”栏目连续刊出(只刊登产品名称和生产单位),供行业企业选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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