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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类型及法律依据
摘 要:
土地使用权回收的问题,因上海市近期对多幅地块的处理规定而引起广泛的热议。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2010年2号预申请公告多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都是“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或者“出让人无偿收回”。
关 键 词:
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使用权出让
国土资源管理局
2010年
建设用地
残余价值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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