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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减免会计核算的一点改进
作者姓名:黎淑霞
摘    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99号)第六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要定期对纳税人减免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因纳税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应继续给予减免税或纳税人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减免税款等情况,税务机关有权停止给予减免税,情节严重的要追回相应已减免的税款”。但实际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款的使用情况监督并未到位,未体现国家减免税政策鼓励发展生产的宗旨。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 会计核算 税收减免 中国 税务机关 利润分配 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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