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量收费该不该罚 |
| |
引用本文: | 代小平.加量收费该不该罚[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4(7):17-17. |
| |
作者姓名: | 代小平 |
| |
作者单位: | 四川省南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
摘 要: | 近日,四川省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某县天然气公司的计量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同用户结算的单子上多了个“气损量”项目,“气损量”的具体计算方法为当月的实际用气量乘以6%所得,也就是说天然气公司以用户实际用气量加上气损量向用户收取费用。据统计,天然气公司已经向用户收取气损费约10万元。执法人员认为:天然气公司的该行为破坏了计量的严肃性和准确性,量外加量,增加了6%,违反了《四川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27条“必须据实收费”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第37条第8款应当责令其改正,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
|
关 键 词: | 天然气公司 计量 收费 气损费 违法行为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