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修正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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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包特力根白乙.《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修正刍议[J].中国渔业经济,2014(1):3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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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包特力根白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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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辽宁大连116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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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感谢本文匿名审稿人的宝贵建议,文责作者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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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渔业法是国家关于渔业领域的基本法,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大部分条文都是比较粗线条,已不适应渔业形式的变化,修正和增补其条款项内容显得越来越重要。基于国情渔情重构渔业法框架,写入渔业权和人渔权,明确渔业法的立法宗旨,廓清渔业相关基本概念,进而从事渔业法细化工作。这既是国外经验的启示,也是渔业法制走向健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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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渔业法 渔业权 渔业生产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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