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摘    要: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充分利用和发挥金融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方面的积极作用,现提出以下要求。

关 键 词:节约集约用地  金融  中国人民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副省级城市  国有商业银行  邮政储蓄银行  中心支行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