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零售商业的价格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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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永年.加强零售商业的价格管理[J].财经问题研究,19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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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永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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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零售商业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后的商品价格管理,要在权、责、利相结合和有活有管的原则指导下,根据各种商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程度和产、供、销情况,分门别类地采取灵活多样的价格形式,实行不同的管理方法。一、对于与国计民生关系密切的一、二类和重要的三类商品,实行国家计划价格。这些商品价格的制定、调整要完全由国家统一管理,要管紧管严。无论进价高低,都必须严格执行牌价;当地没有牌价的商品品种,一律要由国营专业公司核定价格。零售商店不得擅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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