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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下企业租金收入的财税处理
引用本文:朱庆伟,范伟军.新政策下企业租金收入的财税处理[J].商业会计,2010(14).
作者姓名:朱庆伟  范伟军
作者单位: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9条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按照<条例>规定,即使企业提前收到租金收入的,只要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应付租金日期未到,也不确认收到当期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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