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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法下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调整
引用本文:汪鸿艳.间接法下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调整[J].税收征纳,2006(2).
作者姓名:汪鸿艳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成教学院
摘    要:间接法是以权责发生制的净利润为起点,通过调整计算出收付实现制下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方法。为了不遗漏,我们按利润表净利润开始,自下而上依次分析各重点科目按以下八个方面进行加减计算与调整。一、调整与“所得税”相关的“递延税款”(为便于理解假设该“递延税款”仅因一项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科目。加“递延税款借项”的期末数小于期初数的差额及“递延税款贷项”的期末数大于期初数的差额,减“递延税款借项”的期末数大于期初数的差额及“递延税款贷项”的期末数小于期初数的差额。(一)当“递延税款”期初期末为借方余额的情况下:如果期末数大于期初数,是因为本期所作分录借记所得税和递延税款,贷记应交税金所致。计算本期净利润时减去的所得税小于实际付现交纳的所得税(减少了),其差额正好是“递延税款”本期发生净额,也即该科目期末数大于期初数的差额。所以应在净利润基础上将其差额再减去。如果期末数小于期初数,是因为本期所作分录借记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和递延税款所致。计算本期净利润时减去的所得税大于实际付现交纳的所得税(减多了),其差额正好是“递延税款”期末数小于期初数的差额,所以应在净利润的基础上将其差额加回。(二)当“递延税款”期初期末为贷方余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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