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为什么水质已恢复还要赔偿?
摘    要:水质已恢复到原来的水平,涉案企业还要不要负起赔偿责任?这是泰州环境公益诉讼案双方激辩的另一个焦点。如果这种行为不需要赔偿,无异于向世人宣布,向公共环境倾倒有毒物质而不需要担责,其示范效应将是非常恶劣的。在泰州环境公益诉讼案中,倾倒废酸事件发生后的2013年1月14日和2月22日,泰兴市环境监测站分别对如泰运河、古马干河水质进行了采样监测。尽管采样监测时,倾倒废酸事件已发生了一段时间,但监测结果仍显示:如泰运河多个码头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均超标;古马干河永兴港务码头附近水体

关 键 词:如泰运河  环境公益诉讼  采样监测  高锰酸盐指数  涉案企业  化学需氧量  有毒物质  赔偿责任  总磷  环境监测站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