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的通知
摘    要:鲁政办发[2010]5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