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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市、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整及其办事机构实体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摘    要:鲁人社发2010]6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理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管理体制和工作体制,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和"仲裁组织规则")规定,现就市、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调整及其办事机构实体化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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