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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为集体”与“经营村庄”——乡村振兴下的村治主体角色及其实践机制
引用本文:刘景琦.论“有为集体”与“经营村庄”——乡村振兴下的村治主体角色及其实践机制[J].农业经济问题,2019(2).
作者姓名:刘景琦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摘    要: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村集体如何发挥自己的作用、实现村庄发展是普遍面临的挑战。本文以W市M村的个案调查为例,分析乡村振兴背景下村集体角色及其实践机制。研究表明,在乡村振兴背景下,面对村庄衰落,村集体需要整合资本、土地等要素资源以促进村庄发展。"有为集体"与"经营村庄"是对村集体角色及其实践机制的概括。村集体通过"筑巢引凤"、进行土地流转、申请项目做基础设施建设、解决村民失地后的退养与劳动权诉求、做好村庄整体规划,"经营村庄"才得以实现。通过村集体的中介机制、利益交换与平衡机制、平等协商机制等三个机制,"经营村庄"最终能够有效运行。在乡村振兴中积极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有为集体"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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