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6年我国财政部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中对债务重组重新进行修订,其中将公允价值计量再次引入债务重组,以保证企业债务重组会计信息的客观性、真实性。但由于我国会计准则对引入的公允价值在计量规范性、会计科目确认等方面未制定明确的规定和原则,导致企业在债务重组尤其是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中往往出现会计科目混淆、资金时间价值处理缺失、重组收益及损失实际计量不当等问题。因此,本文对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下债务重组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根据提出修改建议与现行准则进行案例解析和对比,以期为类似业务的会计处理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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