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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机动车辆出资逾期未办理转移登记是否构成虚假出资问题的答复
摘    要: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以机动车辆出资逾期未办理转移登记是否构成虚假出资的请示》(川工商办2006]6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第十二条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以机动车出资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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