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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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英明.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研究[J].财会月刊,20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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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英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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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徐州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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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纳税人身份的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居民企业的判断采用了"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控制地"相结合的标准,规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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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税法 税收优惠政策 关联企业 新企业 企业所得税 中国境内 高新技术企业 纳税筹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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