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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对个人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一、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

关 键 词:个人所得税征管  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  股权转让  款项  收回  投资经营  合作项目  终止  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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