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农工作必须强化“六种观念” |
| |
引用本文: | 杨建新,杨艾玲.财政支农工作必须强化“六种观念”[J].内蒙古财会,1995(4):40-40. |
| |
作者姓名: | 杨建新 杨艾玲 |
| |
作者单位: | 湖北省南漳县涌泉镇财政所 |
| |
摘 要: | 一、基础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国家坚持以农业的基础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这是自建国以来,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农业的基础地位,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保证农业基础地位的重要手段。财政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在支农工作中,应责无旁贷继续强化基础农业的观念.增加农业投入,大力支持农业,发展农业。
|
关 键 词: | 农业基础地位 财政支农工作 观念 农业投入 建国以来 国家 国民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法律形式 保证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