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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农工作必须强化“六种观念”
引用本文:杨建新,杨艾玲.财政支农工作必须强化“六种观念”[J].内蒙古财会,1995(4):40-40.
作者姓名:杨建新  杨艾玲
作者单位:湖北省南漳县涌泉镇财政所
摘    要:一、基础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国家坚持以农业的基础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这是自建国以来,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农业的基础地位,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保证农业基础地位的重要手段。财政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在支农工作中,应责无旁贷继续强化基础农业的观念.增加农业投入,大力支持农业,发展农业。

关 键 词:农业基础地位  财政支农工作  观念  农业投入  建国以来  国家  国民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法律形式  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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