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政府财力自主性与转移支付制度 |
| |
引用本文: | 王朝才,冷永生,王彦荣.县市政府财力自主性与转移支付制度[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8(12). |
| |
作者姓名: | 王朝才 冷永生 王彦荣 |
| |
作者单位: | 1.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100142 2. 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太原市,030006 3.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金融研究室,北京,100142 |
| |
摘 要: | 在县市财力构成中转移支付资金比重日益升高的背景下,转移支付资金的自主化是增强县市政府自主公共服务能力的关键.实现转移支付资金的自主化,必须通过法制化、科学化、公开化及建立约束机制.从制度上确保县市政府在转移支付资金的取得、使用上拥有自主权.要尽快完善现行转移支付制度,包括制定转移支付法、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以某些国税收入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来源、分批且定期拨付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转移支付环节等.
|
关 键 词: | 县市政府转移支付财力自主性公共服务能力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