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摩托与树相撞 受重伤谁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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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海营,窦娟.骑摩托与树相撞 受重伤谁人赔偿[J].道路交通管理,2009(7):7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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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海营 窦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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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9月14日晚,北京董某驾驶摩托车载着妻子和女儿行至通州区大庞村路段时,与一棵横卧在路面的大树发生碰撞,摩托车被当场绊倒。三人受伤。董某伤情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但由于路面上树木的所有权及管理权人互相推诿,致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遂将北京市路政局通州公路分局、大树所有权人通州区宋庄镇大庞村村民委员会、北京路桥瑞通养护中心一处全部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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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摩托车 相撞 赔偿 重伤 村民委员会 通州区 北京市 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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