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
作者单位: 
摘    要:一、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取得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关 键 词:企业会计准则  长期股权投资  被投资单位  成本法核算  财会  现金股利  利润确认  投资企业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