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观念切实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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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向梅.转变观念切实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能[J].中国政府采购,2004(3):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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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向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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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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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府采购法实施一年来,各地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和执行机构分设工作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责更加明确。按照法律要求,财政部门必须彻底转变观念,工作重点应全面转变到加强监督管理上,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笔者认为,财政部门主要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科学确定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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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采购 监管职能 政府采购法 中国 采购范围 采购规模 财政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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