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看李庄案——浅谈我国刑辩律师制度改革新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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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梅艳.再看李庄案——浅谈我国刑辩律师制度改革新探[J].民营科技,2011(6):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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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梅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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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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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权力制衡是建设民主政治、法治国家,解决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的根本途径。律师乃司法实践中权力制衡的先行者和践行者,不过李庄案又再一次暴露了我国律师现状:这一伟大角色似乎根本没有任何保障或者说根本就毫无任何施展的舞台和空间。律师不是代表法律的天平,但他是扶正天平的重要砝码。辩护律师的作用是独特的,或者说他一直在以一种独特的方式追求社会正义。国家的民主法治要想真正落到实处,首先就得立足于现实,改变现今律师的执业环境。而环境问题,更深层次,乃制度问题。制度的成功改革又永远是个实践先行的动态发展过程。因此,我们有必要从李庄案中解剖出些许对我们有用乃至有益的东西,积极尝试和实践,推动刑辩律师制度的改革,构建和谐律师执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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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李庄案 刑事辩护律师 制度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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