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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会计记账规则的理解与执行
引用本文:程桂花,史丽波.对会计记账规则的理解与执行[J].活力,2006(6):94-94,96.
作者姓名:程桂花  史丽波
作者单位:[1]牡丹江市通讯分公司审计处,牡丹江157000 [2]牡丹江市卫生经济管理学院,牡丹江157000
摘    要:一、关于记账笔误和账页跳行、隔页的注销与更正 《会计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会计账薄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账薄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页、跳行,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十条第(六)项规定:“各种账薄按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

关 键 词:会计账薄  记账规则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法》  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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