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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在华经营范围
摘 要:
第二十九条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四)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五)
关 键 词:
经营范围
外资银行
人民币业务
监督管理机构
中外合资银行
外商独资银行
外汇业务
银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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