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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作者单位:;1.财政部;2.国家税务总局
摘    要:<正>财税2014]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支持水电行业发展,统一和规范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

关 键 词:增值税政策  水电企业  实际税负  电力产品  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水电行业  抽水蓄能电站  税收政策问题  产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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