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财务报表中内部债券投资的抵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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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希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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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滨州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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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与债务项目应当相互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相互抵销后,产生的差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项目;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债券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应当与其相对应的发行方利息费用相互抵销。以上规定,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内容不同的是,对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相互抵销后,产生的差额不再作为合并价差处理,而是计入投资收益。笔将通过举例探讨合并财务报表中内部债券投资的抵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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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内部债券投资 合并财务报表 抵销处理 《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 投资收益 合并价差处理 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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