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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论劳动合同中先合同义务的法定化
作者姓名:
刘娟
滕艳军
作者单位:
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4
摘 要:
劳动合同立法应当强调劳动合同订立阶段的诚信原则,规定当事人的先合同义务及违反该义务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以保证合同订立后能够得到充分履行及保护签约双方合法权益.劳动先合同义务法定化是构建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前提,主要包括重要事项告知、双方信息保密、不得牟取非法利益、相互协助照顾等义务.违反上述义务,应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关 键 词:
劳动合同
先合同义务
法定化
劳动合同立法
先合同义务
照顾
协助
非法利益
信息保密
重要事项
理论前提
法定化
合法权益
签约
保护
缔约过失责任
当事人
诚信原则
合同订立
文章编号:
1009-4148(2007)01-009-02
收稿时间:
2006-11-25
修稿时间:
200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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