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会计交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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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俞安昌.谈会计交接工作[J].交通财会,19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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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俞安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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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办的各项会计资料完整、全面地与接管人办理交接。 (1)移交人已经受理的会计业务,应填制记帐凭证;尚末登记的帐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每个帐户最后一笔余额栏内加盖印章,明确责任。接管人必须继续使用原帐册和帐页,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不得另开新帐或新页。 (二)移交人整理好应该移交的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册、会计报表和核算资料,并编制交接清册交接管人一一验收。 (三)移交人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经办的债权债务应编制清单,提供附件,写明来龙去脉,便于接管人核对、验收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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