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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物权法》中的“更正登记”
引用本文:朱程.刍议《物权法》中的“更正登记”[J].中国房地产,2007(9):24-26.
作者姓名:朱程
作者单位: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
摘    要:《物权法》第19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

关 键 词:物权法  更正  不动产  登记机构  登记程序  适用法律  权利人  原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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