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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物权法草案三审稿修改原草案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自然人、法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但应当给予补偿。”三审修改稿增加规定:“国家保护私人的所有权。拆迁、征收私人的不动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并保证被拆迁人,被征收人得到妥善安置。”“禁止以拆迁,征收等名义非法改变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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