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确立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责任主体 |
| |
引用本文: | 高继榕.浅谈如何确立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责任主体[J].中国审计,2003(5):52-54. |
| |
作者姓名: | 高继榕 |
| |
作者单位: | 福建双剑律师事务所 |
| |
摘 要: | 按照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是以其股东的全部出资所形成的法人财产承担债务,企业消亡并不涉及股东的其他财产,只在其出资认缴的股本金范围内承担债务。我国《公司法》第191、192条规定,公司解散的或被依法责令关闭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逾期不清算的,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或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但对其中属于公司违反《公司法》第225条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章确定的九种情形,被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