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市场的“交通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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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继红.房产市场的“交通事故”[J].沪港经济,19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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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继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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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买房子买了烦恼今年3月,数名购房者怒气冲冲地来到卢湾法院,他们状告某房地产公司出尔反尔,请求法院为他们主持公道。据家住本市南京东路的原告应某诉称,她在看了某房产公司在《新民晚报》做的商品房广告后,于1993年11月11日与该公司签订了《预订房屋合同》,合同标的为宝山区长江南路上一套面积为67.37平方米的二室一厅个人产权房,交房日期为同年12月1日前,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400元人民币,共计161688元。原告按约当即支付了全部房款,但被告某房产公司未能按期交房.经原告一再交涉,双方于1994年3月22日签订了《延期交房补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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