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机制 有效提升基层监管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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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市工商局江宁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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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是《食品安全法》确定的原则之一。2011年4月,以整合执法资源、创新监管机制为重点,南京市江宁区在谷里、东山两个街道先行试点,启动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机制。6月,全区13个街道(园区)全面启动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机构组建工作,成立13支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大队。截至2012年5月底,全区共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204次,检查食品经营户、市场、超市7000户,出动执法人员3000余人次,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93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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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食品安全法》 执法机制 监管效能 联合执法行动 南京市江宁区 地方政府 监管机制 组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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