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记名提单下无单放货合法性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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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艳锋,李晓龙.对记名提单下无单放货合法性的探讨[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3,11(10):3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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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艳锋 李晓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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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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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凭正本提单放货交付货物是承运人的义务,不仅已成为国际航运界的惯例,也为各国立法所确认。然而随着航运事业的发展。运输时间特别是近洋运输时间逐渐缩短,在此情况下提单的流转仍按照传统的方式进行,环节多、速度慢,往往货物已抵目的港而提单尚在途中,从而造成港口堵塞拥挤、买卖双方交易成本增加。为了缓解这种负面影响,航运实践中出现了承运人凭收货人的提单副本和担保函予以放货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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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记名提单 无单放货 合法性 国际惯例 物权凭证 海运单 海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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