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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摘    要:正动态监管信息共享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6月10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认真贯彻7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严格落实道路运输企业监控主体责任和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合理设置过渡期,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等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协作,联合开展督导检查。

关 键 词:道路运输企业  运输管理机构  监控主体  监督管理办法  车辆动态  交通管理  农村道路交通  交通安全协会  安全监管部门  监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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