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而评标委员会评标依据的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的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制定的是否科学、规范,将对中标结果产生直接影响,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的规范管理。由于部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疏于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具体评标标准的制定和管理,致使已采用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供应商投诉时有发生。因此,制定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评分标准,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当前应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政府采购规范管理的必然要求。不然的话,供应商投诉将很难避免,工作被动局面难于得到改观。下面,笔者将河北省政府采购货物项目〈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标准制定情况、在制定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取得的效果,一并介绍给大家,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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