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4年11月,湖南省双峰县蒋伟峰(2001年6月曾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凌泳芳在浙江省绍兴市租用民房,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制作假驾驶证、高等院校毕业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九本,其中伪造安徽省池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驾驶证一本,卖给周某;伪造、贩卖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四本,居民身份证二本等。同乡胡志定、凌登鳖等人利用散发小广告等形式为其招徕客户,并负责接单、送货。后全部被公安机关抓获。2005年3月1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一案件。法庭依照《刑法》作出判决:蒋伟峰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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