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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行政执法工作应当重心前移
引用本文:孙文康,朱兆银.检验检疫行政执法工作应当重心前移[J].中国检验检疫,2003(10):19-20.
作者姓名:孙文康  朱兆银
作者单位: 
摘    要:修订后的《商检法》第20条规定:"商检机构根据便利对外贸易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对列入目录的出口商品进行出厂前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这就是说,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把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向前延伸,对出口商品进行出厂前的检验监管,介入出口商品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出口商品的质量从源头抓起,以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顺利发展.为此,整个检验检疫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心也应相应前移.

关 键 词:检验检疫工作  中国  行政执法  商品检疫法  执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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