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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对企业诚信实行分类监管】 各地各有关部门以企业诚信分类监管为核心,相继建立或完善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将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共铸诚信”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将纳税入分为四个等级,实行不同的管理待遇,对信用较高的A级纳税人免除当年税务检查,对信用较低的D级纳税人依法收缴其发票、停止向其发售发票或停止其出口退(免)税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将其分为四个等级,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对于守信企业出示“绿牌”,予以重点扶持,年检免审,免于日常检查,提供优质服务,对于那些严重失信的企业出示“黑牌”,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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