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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电煤继续执行政府指导价格
摘    要:为促进煤炭生产企业和发电企业稳定发展,保证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本着煤、电双方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国家计委提出,2000年对全国所有煤炭生产企业供电力企业发电用煤出厂价格(不分计划内外)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电煤指导价格自1月1日起执行。据介绍,2000年电煤指导价仍按1999年指导价政策执行,即以1997年10月份实行结算价格为基础,发电用煤价格超过同质市场煤价的地区,电煤价格不变;低于同质市场煤价的地区,电煤价格每吨最高可上调5元。国家计委指出,无论是国家订货或市场采购的电煤,煤、电生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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