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触电案看人身触电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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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国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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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11月4日午后,浙江余姚市民劳红淼约一女青年到余姚市黄湖农场的一个鱼塘钓鱼。在调换钓鱼位置时,因没有收拢的鱼竿碰到了10千伏高压电线,劳红淼被击倒,抢救无效死亡。其子劳李烽于2002年5月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将宁波市黄湖监狱(10千伏专用高压线路的所有者及使用者)、余姚市供电局、该鱼塘的承包人列为被告。法庭第一次开庭后,又追加了余姚市黄湖农场(该鱼塘的出租人)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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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损害赔偿 被告 法律适用 法庭 起诉 人身 人民法院 农场 余姚市 所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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