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从一起触电案看人身触电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作者姓名:孙国良
摘    要:2001年11月4日午后,浙江余姚市民劳红淼约一女青年到余姚市黄湖农场的一个鱼塘钓鱼。在调换钓鱼位置时,因没有收拢的鱼竿碰到了10千伏高压电线,劳红淼被击倒,抢救无效死亡。其子劳李烽于2002年5月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将宁波市黄湖监狱(10千伏专用高压线路的所有者及使用者)、余姚市供电局、该鱼塘的承包人列为被告。法庭第一次开庭后,又追加了余姚市黄湖农场(该鱼塘的出租人)为被告。

关 键 词:损害赔偿 被告 法律适用 法庭 起诉 人身 人民法院 农场 余姚市 所有者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